
广东东莞城市风光。视觉中国 图
8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除明确征集范围、要求等内容外,指出将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商品房。
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稳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需定购”原则,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以及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公告提及,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
征集要求显示,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
《东莞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中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显示,计划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约0.3万套,户型以60平方米以下房源为主,发放租赁补贴0.15万户;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户型以70平方米以下房源为主;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0.05万套,户型以90平方米左右房源为主。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