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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光芒,照亮一段路——江源区护航家庭教育守护儿童成长系列报道之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7 10:34:00    

阳光照耀的地方,便会充满生机。

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和谐家庭氛围、社会理解包容等,会感到孤独、不被需要,与家庭或身边的人甚至社会产生隔阂,以至离经叛道,甚至违法犯罪。

呵护孩子,父母既有责任、又有义务,要为孩子点亮心灯,用一束束光芒,照亮他们每一段路。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应当尽心尽力,共同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江源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向原告、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避免双方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既为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划清“法治底线”,也为构建良性亲子关系提供“温情指引”。

“未成年人行走在人生的岔路口,也许一边是万劫不复、另一边是光明坦途,引领孩子走上正途,就会拯救他们的一生。”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邵成慧如是说。

法律定调,家庭主导,学校发力,部门担当。

未成年人之所以触犯法律,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缺位,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江源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盛丰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会,邀请专家为罪错未成年人家长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

刘某某父亲离世,母亲下落不明,与伯父一起生活。他学习优秀,却因缺少法定监护人卡在银行无法办理贫困助学金。江源区检察院一面建议孙家堡子街道为他指定监护人,一方面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让刘某某顺利纳入事实无人抚养范围,生活有了稳定保障。

发现类似案件较多,江源区检察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向公安、民政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让刘某某等人重新有了家、感受爱,成为照亮他们前路的一束束光芒。

法制教育,科学划分阶段;维持秩序,不分校园内外。

江源区公安局为每所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借助开学第一课开展法制教育与心理辅导。“低年级防溺水,中年级防性侵、防意外伤害,初中以上防校园欺凌。”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许有时这样总结。针对校外欺凌,他们找来双方家长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特别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敦促家长履行责任。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每一个梦想都应该被灌溉。

“父母外出打工,老人帮带孩子,要么是打骂、吓唬,要么是溺爱、放任。”江源区城墙街道、正岔街道关工委主任刘桂云对隔代教育深有体会。为改变这种情况,她开办了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组成的“‘四老’家教班”,辖区70%以上的祖辈居民掌握了科学的教育方法。

窦某重男轻女,三个女儿中有两个常在学校惹事。刘桂云一方面联系学校,劝说低调处理,不让她们作全校检讨;另一方面找到窦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她多给予女儿关心关爱。刘桂云还主动帮助窦某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用付出换来信任,母爱的光辉温暖了女孩们的心田。

爱幼帮老,助老育幼。刘桂云到新开村走访一户特殊家庭时,没见过生人的姐弟俩吓得躲进了炕琴空里。他们的母亲因肺癌离世、父亲外出躲债,姐弟俩与7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刘桂云从姐弟俩的托儿费到房子串瓦,前后花了4万元,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让37岁就守寡的孩子奶奶看到了希望。

填补缺失,传递关怀。刘迎丽是白山市智慧爱心公益助残协会会长,关爱、资助着很多孩子。2024年,经妇联对接,她又成为王某某的“爱心妈妈”。王某某学习优秀,但心理压力过大——父亲瘫痪在床,母亲患有大病。刘迎丽每年资助王某某学费2000元,还常给她购买学习用品、衣物等,带她一起做公益。王某某逐渐学会坚强、感恩和回馈,不仅变得阳光开朗,还主动要求到协会服务站为低年级的孩子辅导作业,成为“爱心姐姐”。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促进家庭教育,需要家长自身成长觉醒,也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形成合力。

江源区妇联主席王蕤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妇联组织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既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也能发挥独特优势。三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力争通过开展赋能讲座传播科学家教知识,借助实践活动搭建亲子互动平台,依托个案指导解决家庭实际困惑,引导家长遵循家庭教育基本规律,让家庭教育回归到它应有的样子!”

记者:王博凡 于日东 申文力

来源:白山发布APP

编辑:姬广忠

初审:姬广忠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