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近日,辽宁省安委办向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下发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的倡议。自2024年3月辽宁省安委办下发《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以来,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了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的内部隐患治理机制。为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省安委办向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进一步推进落实该制度的倡议。
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更是企业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特向全省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意见》,持续加强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始终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健全完善有奖报告制度体系。要畅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渠道,明确受理机构、人员和奖励标准,倡导将内部事故隐患报告情况与员工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考核奖励挂钩,激励员工争当安全生产“主人翁”。
三、保障隐患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和保护主动报告事故隐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携手共筑安全发展坚固长城。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打造安全生产文化,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