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海外工程师男友“寄来”930万美元后,六旬女子竟变“帮凶”,成了犯罪的一环!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高阿姨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自称海洋工程师的外国人“托马斯”(另案处理)。后来,双方发展成网络男女朋友关系。
双方“交往”几个月后,“托马斯”称委托了一名外交官运送藏有930万元美金的包裹至中国,这笔钱他打算退休后与高阿姨共同生活使用,让高阿姨支付运费、清关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高阿姨被“外国男友”体面的职业、帅气的容貌和体贴的考虑所打动,便通过信用卡套现、向朋友借钱等方式垫付了这笔款项。
之后,高阿姨多次要求“托马斯”返还钱款未果,但她仍与“托马斯”保持联系。
4年以后,高阿姨为还清垫资所欠下的债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托马斯”介绍的自称英国律师的“Joon”(另案处理),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并根据“Joon”要求,将上游犯罪分子的赃款用转账或取现存至指定账户,从中获利3万余元。
案发后,高阿姨说:“之前海关手续费的钱都是我去借的,我负债很高,要通过提供银行卡来赚钱还债务,我现在意识到错了,我当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高阿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决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高阿姨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轻松赚快钱背后往往是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愈发隐蔽,每个公民都可能是潜在受害者,也是反诈防线的重要一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给他人。轻松赚快钱的背后,往往是法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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